各班级:
根据《兰州大学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和《兰州大学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有关规定,现将我院本科生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名额分配
本年度学校下拨国家奖学金指标3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10人。(具体分配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9月20日-9月24日)
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新学工系统提交申请,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学院评审公示阶段(9月24日-9月30日)
学院组织评定、公示,并于9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提交学生奖助中心。
(三)学校评审公示阶段(10月8日-10月21日)
学校审核无误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工作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严格按照《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助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校学〔2022〕23号)中《兰州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方案》和《兰州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必须符合参评学年必修课、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条件。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院盖章确认、学校审核。申请学生2023-2024学年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中,参评学年必修课、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学院推荐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在班级排名前50%(含50%)以内,且为2023-2024学年学校发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春、秋季学期)
(四)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五)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要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学年内,有义务配合学校进行事迹推优及采访报道等各项宣传展示工作;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并按要求至少开展活动1次;开展朋辈学业帮扶等相关活动不少于20小时。以上活动作为后续各类资助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要在自强社中发挥积极引领作用。学年内参加资助政策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参加公益实践或志愿服务活动至少2次,配合学院策划组织发展型资助育人等相关活动不少于1次。以上活动作为后续各类资助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材料报送
(一)纸质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6,一式一份)。
2.学习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
(二)电子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要严格按照填写规范(附件3)认真填写。
注意:学生本人先提交电子版,学院审核打印后发回学生签字后上交。
2.推荐学生个人事迹材料(严格按照附件4撰写)
(三)报送地址
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院学工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aoxing@lzu.edu.cn。
1.护理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护理学院学工组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