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临床护理教学基地:
为加强我校临床护理教师队伍建设,规范临床护理教师管理,提升临床护理教学质量,参照《兰州大学临床教师管理办法》,决定启动我校2025年度临床护理教师岗位准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凡在我校临床护理教学基地(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甘肃省人民医院)工作,拟承担我校临床护理理论课、见习课和临床实习任务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应申请临床护理教师岗位准入。未获得准入人员不能承担临床护理教学任务。
二、岗位类别
临床护理教师岗位分为临床护理理论授课教师和临床护理带教教师。结合目前临床护理教师队伍的人数和分布情况,严格实行按需准入。临床护理理论授课教师主要负责承担护理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的相关理论课程和实验课程。临床护理带教教师主要负责护理学院学生的临床见习课程和临床实习带教。
三、申请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和医德医风,履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并自愿承担我校临床护理教学工作。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具备承担临床护理教学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素质和能力,遵循临床护理教学规律和临床护理人才成长规律。
(三)申请临床护理理论授课教师岗位准入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本科学历,副高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博士学历,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申请临床护理带教教师岗位准入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工作5年及以上;(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工作3年及以上。
(四)申请临床护理理论授课教师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临床护理带教教师者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优先。
四、审核程序
临床护理教师岗位实行申请核准制,根据实际情况每3-5年核准一次。其中临床护理带教教师准入工作由各临床护理教学基地组织考核完成,并提交准入人员的《附件1兰州大学临床护理教师资格准入申请审批表V1.0》、《附件2兰州大学临床教师准入人员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意见表》报护理学院备案。按照实习分组情况和一对一带教原则,须确保各基地临床护理带教教师总数不多于40人。
临床护理理论授课教师岗位申请应由个人提出申请,并经由教学基地推荐,护理学院考核确定推荐名单报医学部审批。教学基地党委对推荐人员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具体准入工作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向临床护理教学基地提出准入申请。填写《附件1兰州大学临床护理教师资格准入申请审批表V1.0》和《附件2兰州大学临床教师准入人员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意见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临床护理教学基地推荐
各临床护理教学基地对申请准入人员有关条件进行初审,并按下表需求进行择优推荐,其中每个基地须在每个专科方向推荐不超过2人。
拟准入临床护理理论授课教师专科方向需求表
护理专科方向 |
主要承担课程 |
需求数 |
消化 |
《成人护理学》 |
1 |
普外 |
《成人护理学》 |
1 |
神外 |
《成人护理学》 |
1 |
血液 |
《成人护理学》 |
1 |
手术室 |
《成人护理学》 |
1 |
产科 |
《母婴护理学》《助产学》 |
1 |
护理信息 |
《护理信息学》 |
1 |
中医 |
《中医护理学》 |
1 |
(三)准入考核
护理学院成立5人及以上的考核小组,通过试讲、答辩等形式遴选临床护理理论授课教师,着重考核教学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态度及效果等方面。学院依据考核结果,结合临床护理类课程设置和工作实际,提出推荐意见,确定临床护理理论授课教师准入人员名单。
(四)公示及备案
推荐名单由护理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医学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发文公布,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相关规定
(一) 临床护理带教教师的准入工作,由各基地严格按照准入条件,结合上一聘期的考核结果和实际情况开展。
(二)临床护理理论教师的准入工作,由护理学院临床护理教研室按照准入条件,结合上一聘期的考核结果和实际情况开展。
(三)近三年出现教学事故、医疗事故,或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级的人员不能申请准入。
(四)上一聘期考核合格的临床护理教师申请退出者,需书面提交退出说明。
六、日程安排
(一)各教学基地于9月30日前完成临床护理教师岗位申请的个人申报和审查工作,将名单提交至weisq@lzu.edu.cn。
(二)护理学院拟于10月16日对各基地推荐的临床护理理论授课教师组织考核。各申请者需准备10分钟(内容自选)试讲内容,以及相对应的1个学时的课程教案,具体要求请关注护理学院官网。
(三)护理学院审核、公示,10月20 日前将临床护理教师准入工作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医学部医学师资处。
七、工作要求
临床护理教师岗位准入制度是加强临床护理教师队伍建设,规范临床护理教师管理,提高护理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一)护理学院和各临床护理教学基地要召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该项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明确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强化责任,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护理部要依据临床护理教学实际及发展需要,结合考核情况,推荐合格的临床护理教师。护理部主任是考核推荐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责任,严把质量关。
(三)护理学院临床护理教研室要做好统筹协调,对准入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解决的方案。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教学基地的指导监督,确保准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联系人:张宏晨18153630523 魏思琪13652159825
附件1:兰州大学临床护理教师资格准入申请审批表V1.0.xlsx
附件2:兰州大学临床教师准入人员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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