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临床护理教师教授、副教授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31 字体大小 T |T

 

各临床教学实践基地: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临床教师、护理教师、医学科研系列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校医[2021]10号)》(附件1)要求,护理学院将开展临床护理教师教授、副教授职称评聘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聘类别

  本次职称评聘类别包括:临床护理系列教授、副教授;护理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评聘待制度完善后再组织实施。

二、申请范围

  已准入的临床护理教师(具体名单见附件2)。在职在岗且20211231日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三、评聘条件要求

  评聘条件按照《兰州大学申请临床护理教授、副教授职称基本条件和业绩成果基本要求规定(试行)》(校人〔2019194号)的规定执行(附件3)。

四、评聘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个人申请。本年度仍使用线上职称评审系统开展职称评聘工作。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职称评聘系统完成信息填报并上传相应材料(职称评聘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4)。填报时间为20211230日至2022110日,超过规定时间系统将自动关闭。

  请申请者从兰州大学网站首页信息服务门户进入兰州大学个人工作台(登录账号:个人邮箱前缀,登录密码:个人邮箱密码),在快速导航中的人力资源系统栏目进入职称评聘-个人申报列表相应子系统进行申报,同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业绩成果证明材料、校外同行评议送审材料等,其中论文提供文献数据库下载版,其他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件。证明材料中有著作的,请扫描除著作正文以外的其他部分。本次评聘所涉及业绩成果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1231日。

  申请人在职称评聘系统进行个人申请过程中,如遇邮箱登录密码忘记问题,请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教师反映问题服务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

  (二)基地审核。申请人所在基地党支部依据《兰州大学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工作细则》,对照《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从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职业操守、工作作风等方面对申请者做出鉴定意见。各中层党组织负责人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核、把关,并提出院党委审查意见。

以各基地为单位将系统自动生成的个人申请表纸质版(包括证明材料)和思政鉴定意见于2022110日交至护理学院办公室418路琛老师。

  (三)护理学院审核。护理学院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申请人资格、教学能力、业绩等进行全面评估。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组织学术委员会进行审议,并经护理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推荐人选公示5天后,于120日前上报医学部。

 

  联系人:护理学院:张宏晨18153630523   

  网络技术支持:马兴良 18919025808

 

  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度临床教师、护理教师、医学科研系列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校医[2021]10号)

  附件2关于公布2021年度临床护理教师准入人员的通知(校医[2021]6号)

  附件3兰州大学申请临床护理教授、副教授职称基本条件和业绩成果基本要求规定(试行)(校人〔2019194号)

  附件4职称评聘系统操作指南

注:附件1-3不上网,请各临床实践基地护理部由OA转发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