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法规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校纪委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按照党章赋予的职责,牢记神圣使命,协助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明确职责定位,突出执纪监督问责主业,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切实把党章赋予的职能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要求落到实处,真正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二、责任清单
(一)组织协调责任
1.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实际,每年年初向校党委和上级纪检机关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向校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议。
2.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校党委制定规划、分解任务,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廉政教育责任
3.协助校党委宣传部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化典型示范、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切实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
4.完善校纪委和宣传等部门联席会议、联合行动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形成优良的校风教风行风和学风。
5.督促中层单位做好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重点查找权力行使、制度机制和思想道德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具体管用和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防止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6.坚持抓早抓小、关口前移、防微杜渐,对苗头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及时函询、约谈,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三)监督检查责任
7.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纪律规定和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学校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8.加强对校党委、中层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责任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
9.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与考核,将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10.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校党委七条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抓住重要节点,开展专项检查,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督促干部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履职尽责,攻坚克难。
11.加强对选人用人、招生考试、基建修膳、采购招标、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国有资产、学术诚信、职称评聘、评优评奖、津贴与住房分配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制度建设责任
12.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法规制度,逐步形成不能腐的制度体系,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一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13.建立和完善制度执行情况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分工、考核方式、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确保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
(五)查信办案责任
14.完善校纪委和校党委组织部联席会议,定期研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反映的问题以及有关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事项。
15.严格执行信访举报受理、登记、送阅、审批、办理、反馈、报结等规定。认真受理党组织、党员的控告、检举、申诉。落实信访办理责任制,完成上级信访转办件、督办件。
16.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剖析案件发生原因,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增强警示教育的说服力和震慑力,强化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17.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有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教育部纪检组(甘肃省纪委)报告制度。
(六)执纪问责责任
18.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拒不办理的干部,严肃追究责任。
19.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20.对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聘用人员或者用人、聘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干部,严肃追究责任。
21.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干部,严肃追究责任。
22.对庸懒散托、推诿扯皮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失误或失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干部,及时追究责任。
(七)自身建设责任
23.加强校纪委监察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促使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师生监督,带头纠正“四风”,敢于担当,主动履职,做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
24.定期聘任学校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加强日常管理与业务培训,提高监督检查能力,充分发挥他们在学校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作用。
25.指导中层单位党委纪检小组、纪检委员对照学校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沟通
加强与组织、宣传、审计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建立信息沟通制度,拓宽监督渠道。通过开展专项调研、专项检查、内部审计等工作,建立统一协调、衔接顺畅、主动配合的监督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二)建立约谈制度
校纪委书记对中层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医院和第二医院纪委书记、中层党组织纪检小组组长(纪检委员)进行约谈,听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收集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开展专项检查
定期对中层单位及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维护群众利益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全面了解情况,提出问题整改意见和建议,积极督促整改落实。
(四)强化风险防控
加强对建立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工作的监督,督促指导中层单位完善实施岗位廉政风险教育机制、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廉政风险处置机制、风险防控责任落实考核和激励机制。
(五)完善廉政档案
提升廉政档案管理水平,促进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系统化和规范化,将其作为干部奖惩、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廉政档案在构建惩防体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监督作用。
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纪委要根据本办法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校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