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为深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励和引导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根据《兰州大学学生荣誉体系管理办法》(校党委发〔2024〕1 号)及《关于开展 2023-2024 学年研究生表彰奖励类评优工作的通知》,现将护理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评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优类型
1.个人评优: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等三项个人荣誉。
2.集体评优:研究生优秀班级、研究生文明宿舍、研究生先进集体等三项集体荣誉。
二、评选范围
1.个人评优的参评范围为除2024级新生外的全体在籍研究生(本研贯通的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可参评)。2023-2024学年有违纪行为,拖欠学费、住宿费的研究生不得参评。
2.集体评优的参评范围为在学校登记备案的研究生宿舍、班级和其他集体组织。研究生新生组成的各类集体不参评。
三、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规守纪,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2023-2024学年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研究生不得参评。
(3)品行高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勤奋学习,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2023-2024学年思政课成绩为合格以上。
(5)热爱劳动,完成一项研究生“三助一辅”的工作。
(6)在校期间已获得过相同奖项的不能重复参评;本学年度各类奖项可以兼评。
2.具体条件
(1)研究生标兵:品行高尚,在研究生中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学风优良,学习成绩优秀且取得了一定的科研创新成果;热爱生活,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和劳动。
(2)优秀研究生标兵:从研究生标兵中产生,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品学兼优、科学研究和创新实践表现优异,有良好的示范引领效应。
(3)优秀研究生干部:担任研究生干部满一年;组织协调和管理服务能力强;工作主动积极,以身作则,踏实肯干,获得师生的广泛认可。
(4)研究生优秀班级:班风优良、学风浓厚,班集体同学按照培养方案完成课程学习;班集体富有凝聚力,同学之间互助友爱、团结和谐;班集体积极参加文体和实践活动。
(5)研究生先进集体: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风引领等某一方面获得突出成绩。
(6)研究生文明宿舍:积极配合学校研究生公寓教育管理,宿舍环境安全、文明、卫生;舍风优良,宿舍成员团结和谐,科研和创新实践成绩优良。
四、评选名额
1.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文明宿舍、研究生优秀班级在个人申请阶段不做名额限制。
2.学校指导的校级研究生干部队伍单独下达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
3.优秀研究生标兵应从研究生标兵中推荐,其他各类研究生荣誉可以兼评。
4.研究生先进集体各培养单位按照具体标准根据实际情 况进行评选推荐,学校评出 10—20 个。
五、工作安排
1.学生申请阶段(11月29日-12月2日18:00)
符合条件的同学须在“研综系统”-评优模块,进行申请
(1)个人评优类申报人需在系统上传“各类证书扫描件支撑材料pdf版”。
(2)申报优秀研究生标兵的学生须同时提交申报研究生标兵。
(3)集体评优类由申报集体指定1名负责同学进行系统申报操作,“支撑材料pdf版”可根据需要上传(文明宿舍申报统一填写:城关校区四分部1-1(男)/1-2(女)号楼XXX)。
2.学院评审阶段(12月2日-12月6日)
学院按要求进行审核,将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2月10日前将评审结果提交学校研工部审核。
3.学校审核、公示,确定最终评选结果。
4.系统申请请于规定时间完成。
六、表彰和奖励
对获评各项荣誉的研究生个人和集体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表彰奖励。研究生优秀班级、先进集体额外奖励集体活动经费,研究生文明宿舍额外奖励学习生活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