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为深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励和引导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评优管理办法》(校研〔2020〕35号)及《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研究生评优工作的通知》,现将护理学院2021-2022学年研究生评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优类型
1.个人评优: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先进个人等四项个人荣誉。
2.集体评优:研究生优秀班级、研究生文明宿舍、研究生先进集体等三项集体荣誉。
二、评选范围
1.个人评优的参评范围为除2022级新生外的全体在籍研究生(硕博连读的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可参评)。2021-2022学年有违纪行为,拖欠学费、住宿费的研究生不得参评。
2.集体评优的参评范围为在学校登记备案的研究生宿舍、班级和其他集体组织。研究生新生组成的各类集体不参评。
三、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规守纪,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3)品行高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勤奋学习,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
(5)热爱劳动,完成一项研究生“三助一辅”的工作。
2.具体条件
(1)优秀研究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品行高尚,在研究生中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学风优良,学习成绩优秀且取得了一定的科研创新成果;热爱生活,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和劳动实践;2021-2022学年思政课考试成绩在合格以上。
(2)优秀研究生标兵应符合优秀研究生的标准,并具备以下条件:品学兼优,科学研究与创新实践表现优异,有良好的示范引领效应。
(3)优秀研究生干部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担任研究生干部满一年;组织协调和管理服务能力强;工作主动积极,以身作则,踏实肯干,获得师生的广泛认可;2021-2022学年思政课考试成绩在合格以上。
(4)研究生先进个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思想引领、创新实践、社会服务、文化体育、公益志愿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成绩。
(5)研究生优秀班级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班风优良,学风浓厚,班集体同学按照培养方案完成课程学习;班集体富有凝聚力,同学之间互助友爱、团结和谐;班集体积极参加文体和实践活动。
(6)研究生文明宿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积极配合学校研究生公寓教育管理,宿舍环境安全、文明、卫生;舍风优良,宿舍成员团结和谐,科研和创新实践成绩优良。
(7)研究生先进集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风引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四、评选名额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文明宿舍、研究生优秀班级在个人申请阶段不做名额限制。
学校指导的校级研究生干部队伍单独下达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
研究生先进个人、研究生先进集体不固定名额,各年级可按照具体标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初步推荐(无需排序)。
优秀研究生标兵应从优秀研究生中推荐,优秀研究生标兵不占优秀研究生名额。其他各类研究生荣誉可以兼评。
五、工作安排
1.学生申请阶段(11月12日-11月16日)
符合条件的同学将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年级班长处,由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选推荐。研工系统申请时间另行通知。
2.学院评审阶段(11月16日-11月20日)
学院按要求进行审核,将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23日前将评审结果提交学校研工部审核。
3.学校审核、公示,确定最终评选结果。
4.各班级要严格执行评优程序,坚持评优标准,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下,择优推荐,宁缺勿滥。
5.材料报送以班级为单位,将推荐表、汇总表纸质版报送至409办公室(如遇静默期再行通知报送方式),电子版须上报汇总表至沈淑洁处。
六、表彰和奖励
对获评各项荣誉的研究生个人和集体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表彰奖励。研究生优秀班级、先进集体额外奖励集体活动经费,研究生文明宿舍额外奖励学习生活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