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兰州大学《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有关规定,现将我院本科生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
本年度学校下拨国家奖学金指标3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8人。(具体分配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
(一)10月11日-12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将申请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提交班级民主评议小组。
(二)10月12日,符合条件的学生登陆智慧学工系统提交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进行测评排序后上报学院学工组。
(三)10月13日——10月15日,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按要求进行网上审核,提交学生处审核,同时将推荐学生申请材料提交学生奖助中心。
(二)10月18日-10月28日,学校网上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工作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以综合测评为主要依据,严格按照《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助管理办法》(校学〔2020〕18号)(见附件2)有关规定进行。
(二)国家奖学金评选中,2020级及以上年级本科生方可申请,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院盖章确认、学校审核。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中,申请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在班级排名前50%以内,且为2020-2021学年学校发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春、秋季学期)。
(四)国家奖学金参评学生在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须同时提交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事迹材料撰写规范见附件8)。
四、材料报送
(一)纸质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5,一式一份,参照附件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认真填写)。
2.学习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
(二)电子版材料
1.《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按照填写规范认真填写,填写规范见附件4)。注意:学生本人先提交电子版,学院审核打印后发回学生签字后上交;智慧学工系统填写的申请理由和申请审批表填写的申请理由须保持一致);
2.《兰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初审汇总表》。
3.《兰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汇总表》。
4.推荐学生个人事迹材料(按照附件8认真填写)。
(三)报送地址
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院学工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aoxing@lzu.edu.cn。
附件1 护理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4:《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
附件7: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汇总表
护理学院学工组
2021年10月11日